2020“民族云南”大事记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2021年01月20日 作者:admin 人气:8153
2020“民族云南”大事记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云南民族工作历史上值得书写和记录的一年——从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莅临云南考察,到全省各民族地区全部脱贫摘帽、到“努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被写进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云南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带领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族团结进步的康庄大道阔步前行。

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赴云南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

2020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云南,先后深入腾冲、昆明等地的农村、古镇、生态湿地、年货市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考察调研,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美好的新春祝福。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期间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云南得到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纵向要到底,横向要到边。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要深入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要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加大对涉毒、涉恐、走私、诈骗、偷越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掉背后的黑势力和“保护伞”。要健全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边疆稳固。

云南各族群众团结一心 众志成城抗疫情

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省各族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带领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力投入到抗击疫情阻击战中。在文山、在玉溪、在西双版纳、在楚雄……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展开。

全省各地针对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日常生活中一直使用本民族语言、居住分散、接收信息渠道少等情况,将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预防举措等内容翻译成各种民族语言、制作成民族特色音视频,通过“村村通”广播系统、手机、互联网等广泛传播,确保我省各族群众对疫情防控知识“全知晓、全覆盖、零障碍”,形成了人人抗“疫”、知“疫”、防“疫”的氛围。

由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制作,云南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民族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有声读物在全国出版发行,共译制成德宏傣语版、西双版纳傣语版、傣语版(临沧)、哈尼语版(红河)、哈尼语版(西双版纳)、景颇语版、景颇载瓦语版、拉祜语版、傈僳语版、苗语版、佤语版、瑶语版、彝语版(红河)和壮语版14个民族语言版本。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热切关注的焦点,采用问答形式,分常识篇、症状篇、预防篇、误区篇四个部分,作了简明的问答。成为我省各少数民族同胞抗击病毒、应对疫情的有力武器。

云南省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大云南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特别是沿边跨境少数民族、15个独有民族以及多民族杂居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避免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聚落空间发生消亡。

《意见》明确了有效保护、科学发展两大重点任务,包括健全保护机制、传承传统文化、加强风貌管控、提升设施水平、坚持分类发展、开展试点示范、培育特色产业和强化数字引领。

《意见》指出,要结合传统村落发展需求,综合考虑生态承载力和资源承载力,统筹开展道路、水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健全适宜传统村落的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体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有条件的传统村落逐步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同时,意见指出对于传统文化价值较高且区位优势明显的传统村落,鼓励引进社会资本进行保护性开发,重点打造、快速发展,努力开拓特色产业反哺村落保护、村落保护带动特色产业的良性发展道路。

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自治条例全部完成修订

7月28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批准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等16件自治条例修正案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7件州市地方性法规。至此,全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全部完成修订;全省16个州市也全部制定出台了立法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各地自治条例中也有部分条款内容与上位法、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在省委的领导下,我省于2019年底全面启动了全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个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共同努力,在2020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21件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基础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批准了16件自治条例修正案。至此,全省所有少数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修订完毕。

命名2999个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

2020年7月、12月,我省两次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工作。

此次主要命名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的“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和2020年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完成验收的单位。经各州市自主推荐申报、省民族宗教委认真组织审核,两批共有2999个单位入围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

云南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

9月15日,云南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昆明隆重举行。大会对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5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陈浩等100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塑造和丰富“边疆、民族、山区、美丽”基本省情的新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新时代内涵,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贡献云南智慧和力量。

全省所有贫困县摘帽 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全部脱贫

云南省政府11月14日宣布,镇雄县、会泽县等9个贫困县(市)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云南88个贫困县全部退出贫困县序列。同时,据云南省扶贫办介绍,怒族、傈僳族实现整族脱贫,至此,云南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历史性告别绝对贫困。

云南是我国“直过民族”主要聚居区,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民族从原始社会等社会形态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一段时间里,“直过民族”群众发展条件落后,贫困问题突出,是脱贫攻坚的“硬骨头”。

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后,云南把9个“直过民族”和2个人口较少民族列入脱贫先行攻坚计划,因地制宜,因族施策,精准帮扶,创新实施“一个民族聚居区一个行动计划、一个集团帮扶”攻坚模式,推动直过民族聚居区实现“千年跨越”。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11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共十四条,从推动民族地区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强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精准实施有效的产业政策,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公共资源投入保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开发、推广、交流、研究等;发挥边境民族地区区位和人文资源优势,推进沿边开发开放;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增强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列入省委“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

12月9日至10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昆明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建议》第三部分为“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其中明确指出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正确指导思想,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夯实“五个认同”的思想根基。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大力挖掘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地方戏和少数民族剧种振兴工程、非遗记录和数字化保护工程、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云南文物保护工程,促进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建议》指出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深化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措施,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提升创建水平。完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体制机制,制定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促进各民族语言互通、心灵相通。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建议》明确,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加快发展。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发展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优化转移支付,加大财力支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快边境地区口岸城市、中心集镇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推动形成以城镇为中心、以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为节点、辐射周边边境地区的强边稳边富边新格局。继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散居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促进迪庆州融入全省经济文化体系,推进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王予波在省民族宗教委调研时强调: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12月1日,云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予波在省民族宗教委调研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大视野、大胸怀、大格局、大担当,奋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王予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他指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既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也是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课题中应有之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要自觉在全国大局中研究、谋划、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巩固良好势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体现云南作为和贡献。

王予波强调,要在担当中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省民族宗教部门和广大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能力、精准把握政策、加强统筹协调,用实干实绩实效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开创新局面,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