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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撤地设市获批成西藏自治区第五个地级市
本网泽当2月17日电(记者 李文健)记者日前从山南地区行署获悉,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成为我区第五个地级市。
新年伊始,山南地区喜事连连。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山南地区和乃东县,设立地级山南市;山南市设立乃东区,以原乃东县的行政区域为乃东区的行政区域。新设立 的山南市辖原山南地区的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和新设立的乃东区。
国务院批复要求,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 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 健康发展。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据山南地区行署办负责人介绍,山南地区接下来将开展撤地设市的各项选举工作,完善成型市级政府的组织架构。作为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的山南地区行署将退出历史舞台,站在新的起点上,山南必将开创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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